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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市场以外的话题
2006年09月21日  12:00:07    杭州网

房交会又将到来,几乎所有的人都将关注的目光集聚到了房交会身上。但我却在想房交会以外的话题,在我看来,这些看起来不起眼的话题,对我们的影响越来越大。

自打五月份收房以来,我的手机每天平均能接到十个以上的装修公司和二手房公司的“骚扰电话”,还能收到每天五条以上的各种灯具、电器、装修公司的短消息。前两个月我还可以容忍,我身边在过去一年拿到房子钥匙的同事和朋友,都在不同程度上受过这样的困扰。在接电话的过程中,我不但感慨打电话者坚韧的心理承受力,而且惊诧杭州居然有这么多的装修公司,一个星期电话听下来,很少有重复出现的公司。

但在9月初一个周日早上八点半,居然有装修公司的电话打到我家里,这让我忍无可忍,我的住宅电话只在电信局、银行和开发商那里有登记,连单位都不知道。第二天,就是周一的下午,我一位因连日加班而嗓音嘶哑的同事,碰巧和我买了同一幢楼,在又一次接到装修公司电话后愤怒地冲到我办公室,和我说:你去和这家开发商的老板说说,再不制止这种骚扰行为,我就要告他们了!

我当然不是企图借媒体之力来投诉我的个人遭遇,也不是借此煽动对开发商的诉讼。在我那位同事愤怒地抱怨后,我没有给开发商打电话,而是开始查阅相关的信息,我发现,研究这个问题的背景和趋势,要比我的个人遭遇有意思得多。

先来看装修公司方面为什么会购买业主资料这个问题。开发商向装修公司出卖业主资料至少在五年前就已经有,但是这个问题大规模的出现以及引发纠纷主要集中在2004年以后,而2005年至2006年9月,在全国范围内因此产生的相关投诉惊人地多,并已经有多起提起诉讼的案例。

装修公司通常向楼盘售楼部、物管公司等购买业主资料。在过去两年,一般行情是每户3元,资料如果同时卖给多家装修公司,价格要便宜许多,从0.5元/户—2元/户不等。我们当然不能认为,在2004年后,装修公司突然都学习了“数据库营销”,提升了市场营销能力。相反,这种广撒网式的客户捕捉方式,貌似比以往单纯在媒体上打广告更具有定向效果,但在实际上,这反映了以住家为主要客户的装修公司陷入了一种普遍性的同质化恶性竞争困境,按照最时髦的营销学术语来说,他们还在竞争状况恶劣的“红海”中挣扎,而且这个“红海”还越来越小。这不仅因为越来越多的开发商推出精装修住宅,而且随着装修公司通过购买业主资料定向“骚扰”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在今后两三年中会将越来越多的客户推向精装修房。我敢说,在给我打过电话的这些装修公司中,绝大多数甚至可能全部企业将会在今后五年中消失(参考中国企业的平均寿命,五年还是一个高估的数据,相当多的中国民营企业熬不过三年,五年的判断是基于精装修房在住宅供应市场所占据的比例会超过七成以上)。我曾经鼓吹过的精装修房的好处中,似乎现在还可以加上一条———不用成天被装修公司的电话骚扰。

再来看开发商这方面,我发现在过去两年的诉讼中,类似房屋质量、合同欺诈、公摊问题等这些被视为开发商和客户争议的焦点问题,实际上所占的比例有降低的趋势,而以往我们认为不在合同范围内、又比较边缘的问题或者一些新问题正在出现———开发过程中的环境破坏和污染问题、室内环境质量问题,当然,也包括开发商对于业主资料保密的责任问题。

从法律上来说,开发商根本没有权力出卖业主的信息,不妨让我引用一段更为严谨的表述:“基于保障房地产登记材料权利人的需要,房地产登记材料应该视为个人隐私材料,而不是公众信息,非权利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能取得该登记材料。国家也正基于保障当事人隐私权以及其他利益的考虑,确定了在一般情况下房地产的登记材料只有权利人才能查阅,其他人不能查阅的制度。只有在交易过程中,基于交易安全、保证第三人利益的需要,提交证明文件后,欲购买房屋的人能够查阅出售人的该房屋的登记状况,判断是否为其所有,是否存在设定抵,是否有其他权利人等影响交易安全的因素。正是因为房地产登记材料属于个人信息,只能供权利人自己查阅。”

但是开发商要避免因出让业主信息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或者说希望提供一些“增值服务”,其实办法简单,只要在交房的时候,向客户提供一份文件,问客户是否愿意接受关于关联单位提供的装修设计、购买优惠等信息服务,如果客户同意签字,就算把部分隐私权让给开发商了。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编辑: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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