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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第二套房贷认定单位为家庭 杭州未收到通知
2007年12月12日  08:59:40    杭州网

●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购第二套房按首套房贷政策执行

●还清贷款后再次贷款或原申请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商业贷款,均不视为首套贷款

关于第二套房如何界定,这个悬而未决的难题终于有了定论。昨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明确规定,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

推翻商业银行普遍做法

已经出台两个多月的房贷新政,一直被如何界定二套房这个问题所困扰。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做法,有些按照个人为单位认定,有些则以家庭为标准。针对执行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央行和银监会终于表明了态度。

《补充通知》明确,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余均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这意味着,监管部门不仅采取了较为严厉的界定标准,还推翻了商业银行普遍采取的一个做法,即已经还清贷款后的再次贷款可视为首套贷款。此外,连原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如果要申请商业贷款也同样按照第二套房处理。

杭州银行还没有收到通知

虽然该通知已经于12月5日印发,但是,杭州的商业银行纷纷表示还没有收到通知。

深发展杭州分行房贷相关负责人表示,尚未收到具体文件,不过该行原本就是按照家庭为单位认定第二套住房。但是,他指出央行和银监会这次规定的标准,比目前业内统一操作的标准还要严格很多。“大多数银行都是把还清贷款后的再次申请视为首套住房,原先是纯公积金贷款的客户,申请商业贷款也是按照首套房处理。”

中信银行杭州凤起支行理财师丁志毅则表示,他在昨天刚刚接到一个电话通知,要求即日起按照家庭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但是尚未收到其他更具体的细则。

“通知肯定是先发到总行,总行再下发给我们。在没有收到总行相关文件的情况下,我们暂时按照原有的办法执行。”工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他们眼下的处理办法是,按照个人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前套住房贷款已结清的,再次申请房贷按首套住房处理。

此外,在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这个新出现的标准让不少银行人士觉得难操作。“如果借款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我们就只能按照第二套房处理。”业内人士指出,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由谁来提供也是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

■新闻附件

□今年3月份,杭州市房管局首次发布《杭州市城镇居民住房基本状况调查报告》,根据此次住房调查,截至2006年8月31日,杭州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4.3平方米。

□人民银行、银监会曾于9月27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明确要求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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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朱雪利    编辑: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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