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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房地产新规解读
2008年01月31日  09:35:16    杭州网

《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浙江省物价局颁布)

关键词:规范销售价格行为、卖房子要明码标价

政策亮点: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浙江省物价局今年1月对外公布《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并下发及要求各物价部门、经营单位,从今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要求销售商品房时,经营者应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标价牌,明示楼盘简况、房源概况、收费项目等,是这一新规的主要内容。

开发商销售时必须制作价目表或价格手册,对所销售的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价目表和价格手册应标明:商品房的房号、销售状态、户型、房屋层高、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应分摊公用建筑面积、计价单位、销售单价、房屋总价等项目。互联网查询、多媒体终端查询、电子信息公告中标示的内容,应与价目表和价格手册规定的内容一致。当商品房价格变动时,明码标价的内容也应当及时调整。如有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该《规定》明确指出,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经营者在两种销售过程中,都应该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及相关收费情况。经营者应当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标价牌,标示四个方面的价格内容,包括楼盘简况(开发经营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预售许可证号码、房屋类型、建筑结构、装修状况等)、房源概况(本期销售推出商品房总套数及其户型、各种户型的建筑面积及其商品房套数)、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商品房销售相关的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和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单位名称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依据;属代收费用的,还应标明代收费的委托单位)以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楼市影响:

去年5月,南京市政府曾出台了“一房一价”政策,直接采用行政手段调控楼市,对该市商品住宅销售实施以“政府指导价”为核心的价格监管制度:核准基准价、限定利润率、规定最高涨幅5%。我们有必要区别的是,浙江省物价局这次出台的明码标价新规,目的在提高销售房源的信息透明度,让消费者拥有知情权和选择余地,杜绝价外收费、价格欺诈现象,不同于南京的“一房一价”。

不愿将具体价格公之于众,一直是不少楼盘销售时的潜规则,而且有相当大的普遍性。很多开发商把房价称为企业的核心机密,将本该属于广大人群知道的东西,变成私家秘闻不得见光。如果真有人需要购买房屋,销售人员那也是小心翼翼处于高度战备状态的,只把购房者明确看中的房型价格提供给他看,这样多数只能是很小范围内的公布。一般来说,房子销售越好,这种情况就越严重。

就在浙江物价部门出台《规定》前,杭城一家房产商的开盘广告被广泛关注——城北的金瑞·风景大院的开盘广告中,明确标识了每幢房源的均价和户型面积。此举被人们称作在杭州率先实行明码标价销售,其做法打破了开发商历来的报价“游戏规则”,也让购房者及业内人士眼前一亮。 事后开发商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以往开发商开盘或推房源时都习惯于报总价、均价或起价,这些价格因为比较模糊,对购房者的参考意义不大,购房者往往不得不再很具体地向售楼人员去询问。这既让购房者觉得很迷茫,其实对开发商自己来说,也是增加了麻烦。明码标价,价格和户型都比较明确,购房者一目了然,选择起来就很方便。

除了明码标价范围更加细化具体,《规定》首次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纳入明码标价监管范围。今后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销售新建商品住宅时,都应实行明码标价。相关专业人士分析说,《规定》有效防止了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的价格欺诈行为,有效遏制了一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虚报价格、欺瞒消费者的现象,也是给通过中介购房的消费者再添权益保障。

《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杭州市政府颁布)

关键词:进一步放宽配租条件、保障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

政策亮点:

早在200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有关精神,杭州市房管局积极调研,在基本掌握各层次低保、困难家庭住房情况的基础上,拟定了《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去年11月,杭州市房管局就发布了《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今年1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这四个条件是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范围内的申请家庭持有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低收入家庭证明;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申请家庭持有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2倍以下。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通过租金补贴配租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来实行,其中租金补贴配租,是指对于符合条件并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由政府按照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发放货币补贴;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政府定价和廉租住房租金收取办法收取租金。

根据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按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的标准控制。廉租住房保障房源通过以下渠道筹集,如政府出资收购、新建、改建、筹集的住房,通过企业运作的新建、配建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等等。

新《办法》进一步放宽了配租条件,降低实物配租门槛,将实物配租扩大到所有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夫妻双方有一方年龄在52周岁(含)以上家庭、孤寡老人家庭、军烈属家庭和一至二级残疾人家庭,大大拓展了政策受益面。

楼市影响:

住上好一点的房子,多少家庭为这个目标在努力着。对于那些低收入家庭来说,改善住房条件并非镜花水月,比如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的廉租房。

在过去的2007年,浙江全省都大力推行落实了廉租住房制度,目的是帮助住房面积偏小的城镇低保家庭能够改善住房条件。在全省范围内有上万家庭因此而受益,他们已经或即将搬进大一点的新家,或者得到了政府给予的租金补贴或者减免。杭州的廉租房制度早在2001年就已经开始起步,在2006年为了最大限度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全市还进行了一次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情况调查摸底,基本掌握了大致情况。按照目前杭州的实施办法,享受廉租住房的方式有多种:或者是政府直接提供房源给困难户,这称为实物配租;或者困难户自己租房子,政府提供一定的租金补贴,这叫租金配租;如果困难户租住了产权国有或者单位所有的公房,那就可以得到一定的租金减免。

在近一两年中,杭州的廉租住房推行的步伐有了一个大提速,到2007年11月底的统计表明:杭州市区累计有1397户困难户受益于廉租住房,其中实物配租的家庭有357家,享受租金配租的家庭为1040家。在此之外,还有1300多户人家享受了租金减免。

更让人欣喜的是,在2008年,杭州市廉租房的推行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大,将有超过2000户家庭可以从中受益。关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有着明确规定: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至少一个家庭成员具有杭州市区户籍5年以上的家庭等。 这一标准,将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了进来,而不仅仅局限于特困家庭,更多家庭将受益,杭州的这张住房保障网络更加结实。

去年以来,在总结廉租住房制度实施以来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杭州市房管局制订了《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除进一步明确保障对象,还对廉租住房的准入条件、审核方法、申请程序、配租方式、退出机制、资金来源与房源筹集、监督管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办法》的制订,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编辑: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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