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房改办了解到,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市区经济适用住房2008年第(1)周期受理工作即将展开。
据了解,2008年第(1)周期的受理对象为符合《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准入条件,且申请人在1965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之所以采取申请家庭按照年龄阶段,分期分批次申请购买
的办法,是为了保证市区的申购工作有序、稳定进行。
如果你符合这个周期的条件要求,那么你接下来需要做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
首先,4月21日至4月25日为公示登记期。属于本受理周期受理对象的申请家庭在此期间携带填写完整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公示登记。
接着,4月30日至5月4日为公示期。社区统一张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情况公示表》,接受群众监督。街道于5月9日将盖章确认后的全部表格和申请材料送所在区建设(房管)局。
设有劳动人事部门单位的职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参照上述时间规定由单位公示、确认并送所在区建设(房管)局。
申请家庭资格审核完毕后,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家庭,采取摇号方式产生受理顺序,并依据受理顺序确定《准购证》顺序和选房顺序。
7月21日起至7月25日为受理登记期。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根据摇号结果公告,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在此期间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领取相应的《受理单》。
|